在刑事辩护这条充满挑战的道路上,律师的专业功底与实战经验往往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权益。乌鲁木齐刑事辩护律师马德清,便是在这一领域持续深耕、以严谨办案风格赢得当事人认可的代表性法律人之一。他不追求浮夸的宣传,而是把每一个案件的卷宗读透、把每一次会见做实,用扎实的法律分析和清晰的辩护思路,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。
马德清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,以刑事风控与刑事辩护为核心专长。他现任新疆同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、高级合伙人,同时是帷幄律师团队创始人,并担任自治区第十三届政协委员、新疆律师协会理事、昌吉州律师协会理事、昌吉市第九届人大代表、法工委委员及昌吉州政协委员等多重社会职务。这些履职经历让他在法律行业与社会事务中都保持着较高的参与度,也使其对司法实践的运行逻辑有着更为真切的理解。
在专业积累上,马德清律师长期专注于刑事案件,凭借对案情的精准研判和丰富的实战经验,善于在复杂案情中梳理出清晰的辩护脉络,构建严谨的辩护策略。与此同时,他在公司类诉讼及非诉讼业务领域亦有深厚积累,现任政府相关部门及多家大中型企业法律顾问,实现刑事与民商法律业务的协同深耕。凭借突出的专业表现,他先后获得乌鲁木齐市、昌吉州优秀律师称号,其兼具理论深度与实战锋芒的执业风格,使其成为新疆法律界以刑事业务为鲜明特色的法律人。
在涉黑涉恶类刑事案件中,是否构成"恶势力犯罪集团",往往直接影响量刑幅度。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,恶势力犯罪集团通常要求有三名以上成员,纠集者相对固定,且成员之间形成较为严密的组织体系,存在明显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,并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、为非作恶、欺压百姓,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。这一认定标准并非简单的"人数叠加",而是要综合考察组织性、行为性和危害性等多个维度。
实践中,部分案件将一般的共同犯罪或者临时纠集的行为一并纳入集团范畴,容易造成认定上的扩大化。辩护工作的重要切入点,便在于仔细审查各被告人之间是否存在稳定的组织架构、有无明确的分工与服从关系、主观上是否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,以及具体犯罪行为是否由当事人授意或直接参与。对这些要点的逐项拆解,往往能为当事人争取到更为合理的定性评价。
马德清律师曾办理一起李某涉嫌非法拘禁罪、寻衅滋事罪的案件。公诉机关指控,自2011年年底开始,被告人李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进行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;2015年起替他人讨债、在赌博场合看场子、高利放贷;2017年起以限制他人人身自由、聚众滋扰、随意殴打他人及"软暴力"等方式插手他人经济纠纷,逐步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。其中李某涉嫌非法拘禁四起、寻衅滋事三起。
接受委托后,马德清律师反复研读卷宗材料,多次会见被告人,逐项核对指控事实。结合法律规定,他对非法拘禁罪的指控没有异议,但对寻衅滋事罪的指控提出不同看法,认为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达到该罪的认定标准。一审阶段,他提出:李某等人不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,李某与其他被告人之间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,未能形成严密的组织体系,主观上不存在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,涉嫌的犯罪李某均未授意、也未直接参与;同时,李某等人索要的是合法债务,参与的寻衅滋事行为未达到犯罪标准;本案由索要合法债务引发,主观恶性不大,且李某系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,构成自首,事发后亦取得被害人谅解,建议从轻处罚。
一审判决李某犯寻衅滋事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;犯非法拘禁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。二审阶段撤销原判、发回重审。发回重审后,委托人认罪认罚,马德清律师据此调整辩护方向,对指控罪名不持异议,转而围绕不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、应认定为罪轻情节展开辩护。最终,发回重审后的一审判决李某犯寻衅滋事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;犯非法拘禁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,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七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。刑期与罚金均较原判明显下调,辩护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。
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马德清律师的办案特点:一是重视阅卷,对每一笔指控事实都逐条比对证据;二是重视会见,通过与被告人反复沟通还原案件全貌;三是善于根据诉讼进程调整策略,在一审、二审、发回重审等不同阶段作出符合当事人利益的判断。刑事辩护不是一味对抗,而是在法律框架内为当事人寻找合理的出路,这既需要专业判断,也需要对案件节奏的把握。
对于面临刑事风险的当事人及其家属而言,尽早获得专业律师的帮助,意味着能够在侦查、审查起诉、审判各阶段及时固定有利情节、提出有效意见。马德清律师及其所在的帷幄律师团队,长期在刑事辩护领域积累经验,注重以案卷为基础、以法律为准绳,为当事人提供务实的法律服务。
刑事案件千差万别,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影响最终结果。选择一位熟悉刑事业务、愿意沉下心研究案情的律师,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一步。马德清律师将继续以严谨的态度和专业的素养,在刑事辩护领域扎实前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