马德清乌鲁木齐刑事辩护律师团队
副主任、高级合伙人
马德清乌鲁木齐刑事辩护律师团队

马德清乌鲁木齐刑事辩护律师团队

副主任、高级合伙人

新疆同创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:16523200210503295 18109944003

律师介绍

马德清律师,任职于新疆同创律师事务所,担任律所副主任、高级合伙人,帷幄律师团队创始人;自治区第十三届政协委员,新疆律师协会理事、昌吉州律师协会理事,昌吉市第九届人大代表、法工委委员、昌吉州政协委员,曾荣获乌鲁木齐市、昌吉州优秀律师荣誉。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,深耕刑事辩护、刑事风控业务,同时擅长公司诉讼与非诉讼法律事务,担任多家政府部门、大中型企业法律顾问,刑事与民商事业务协同发展,办理过多起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,拥有扎实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实战办案经验。

刑事典型案例

案例一:李某涉嫌非法拘禁罪、寻衅滋事罪案

公诉机关指控李某等人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,李某涉嫌四起非法拘禁、三起寻衅滋事犯罪。一审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一年,并处罚金 500000 元。 马德清律师接受委托后,反复审阅卷宗、多次会见被告人,一审阶段提出本案不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、部分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、当事人具有自首、取得被害人谅解等辩护意见。案件二审裁定撤销原判、发回重审。 发回重审阶段当事人认罪认罚,律师继续作罪轻辩护,坚持本案不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,结合自首、被害人谅解、认罪认罚情节,提出量刑及罚金过高的辩护意见。重审一审改判李某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七年,并处罚金 300000 元,实现量刑大幅下调。

案例二:刘某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案

公诉机关指控刘某作为信用社工作人员,违反贷款审批规定,发放 386 万元虚假资料联保贷款,造成特别重大损失,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。 辩护过程中,律师重点围绕主体身份、主观故意、客观行为、损失认定四大角度展开辩护:刘某属于劳务派遣人员,并非法律意义上金融机构工作人员;岗位仅负责材料格式审查,不负责核查贷款资料真实性,无违法发放贷款的主观故意;涉案损失尚未穷尽司法救济程序,不能直接认定刑法意义上重大损失。最终法院判决刘某犯违法发放贷款罪,免于刑事处罚。

案例三:武某涉嫌隐匿会计凭证、会计账簿罪案

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认定武某受他人指示,藏匿涉案会计账簿、会计凭证,涉嫌隐匿会计凭证、会计账簿罪。 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争取法定不起诉结果,辩护重点:被藏匿材料不属于法定应当保存的会计档案,仅属于私人开采煤炭流水日志;武某不具备犯罪主观故意,搬移账册系因办公场地搬迁,并非刻意隐匿;办案机关调取账册时,当事人主动配合交付,不存在拒不提供、逃避监督检查行为。最终检察机关认定武某犯罪情节轻微,作出不起诉决定。

案例四:徐某涉嫌盗窃罪案

徐某因多起盗窃自行车、自行车配件行为被移送审查起诉,其中一台被盗组装自行车经鉴定价值 9890 元。 律师介入后,核实案件细节,提出被盗财物可以返还被害人、当事人系醉酒作案,具备坦白、认罪认罚、全额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,社会危害性较小等辩护观点,向检察机关沟通争取不起诉。最终公诉机关认定其犯罪情节轻微,对徐某作出不起诉处理。


擅长领域

深耕乌鲁木齐及新疆刑事辩护、刑事风控领域。办理多起涉恶、经济犯罪等重大疑难刑事案件,擅长罪轻、不起诉辩护,兼具民商法律服务经验,获评乌鲁木齐、昌吉州优秀律师,办案实战经验扎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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