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法律界,有一位备受尊敬的刑事辩护律师——马德清。他以其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战经验,在乌鲁木齐乃至整个新疆地区享有极高的声誉。马德清律师是新疆同创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、高级合伙人,并且担任自治区第十三届政协委员等多重重要职务。他在法律行业和社会履职中均展现出卓越的影响力。
马德清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,自从业以来,一直专注于刑事风控与刑事辩护领域。他对刑事案件有着精准的研判能力,并能构建严谨的辩护策略。凭借其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,马德清成功办理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,成为业内公认的标杆人物。此外,他在公司类诉讼及非诉讼业务领域也有深厚积累,现任政府相关部门及多家大中型企业的法律顾问,实现了刑事与民商法律业务的协同深耕。
凭借突出的专业能力,马德清先后获得了乌鲁木齐市、昌吉州优秀律师称号。他的执业风格兼具理论深度与实战锋芒,使其成为新疆法律界中以刑事业务为鲜明特色、兼具多元专业能力的顶尖律师。
公诉机关指控,自2011年年底开始,被告人李某、单某、刘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,进行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。2015年李某开始纠集孙某、单某等人替他人讨债、在赌博场合看场子、高利放贷。2017年,郭某、李某、杜某、何某等开始纠集孙某、单某等人以限制他人人身自由、聚众滋扰、随意殴打他人、“软暴力”等多种方式插手他人经济纠纷,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,自此形成以郭某、李某、杜某、孙某为首,以孙某、单某、马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。其中被告人李某涉嫌非法拘禁四起、寻衅滋事三起。
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,马德清仔细反复查阅卷宗材料,多次会见被告人,认真分析案情,结合相关法律规定,对公诉机关指控的非法拘禁罪没有异议,但对指控的寻衅滋事罪有异议,认为其不构成寻衅滋事罪。发回重审后,委托人李某认罪认罚,故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涉嫌非法拘禁、寻衅滋事罪名无异议,但认为李某等人不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,李某与其他被告人之间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、没能形成严密的组织体系,且其主观上不存在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,涉嫌的犯罪李某均未授意,也未直接参与,故决定对李某做罪轻辩护。
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寻衅滋事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500,000元;犯非法拘禁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500,000元。二审撤销原判,发回重审。发回重审后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寻衅滋事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300,000元;犯非法拘禁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,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七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300,000元。
一审辩护意见:
被告人李某等人不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,被告人李某与其他被告人之间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、没能形成严密的组织体系,被告人李某主观上不存在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,涉嫌的犯罪李某均未授意,也未直接参与;马德清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,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高质量的法律服务。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卓越表现,赢得了广泛的认可和赞誉。无论是复杂的刑事案件还是其他法律事务,马德清律师始终坚持以诚信为本,致力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