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法律领域,有一位备受尊敬的刑事辩护专家——马德清。作为新疆同创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和高级合伙人,马德清凭借其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,在刑事辩护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。
马德清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,自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刑事风控与刑事辩护。他不仅是自治区第十三届政协委员,还担任新疆律师协会理事、昌吉州律师协会理事等重要职务。这些多重身份不仅体现了他在法律界的卓越地位,也展示了他在社会履职中的广泛影响力。
近期,马德清代理了一起涉及非法拘禁罪和寻衅滋事罪的复杂案件。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自2011年年底开始,经常纠集他人进行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。2015年,李某开始纠集孙某等人替他人讨债、看场子、高利放贷。2017年,郭某、李某等人通过限制他人人身自由、聚众滋扰等方式插手经济纠纷,形成以郭某、李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。其中,李某涉嫌四起非法拘禁和三起寻衅滋事。
在接受委托后,马德清仔细研读案卷材料,多次会见被告人,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,对公诉机关指控的非法拘禁罪没有异议,但对寻衅滋事罪提出了异议。他认为,李某的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,且李某与其他被告人之间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,未能形成严密的组织体系,主观上不存在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,且李某未直接参与或授意犯罪行为。
一审判决李某犯寻衅滋事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;犯非法拘禁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。经过上诉,二审撤销原判,发回重审。重审后,一审判决李某犯寻衅滋事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;犯非法拘禁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,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七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。
在一审中,马德清提出以下辩护意见:
李某等人不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,李某与其他被告人之间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,未能形成严密的组织体系,李某主观上不存在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。马德清以其突出的专业能力,先后获得乌鲁木齐市、昌吉州优秀律师称号。他的执业风格兼具理论深度与实战锋芒,使其成为新疆法律界中以刑事业务为鲜明特色、兼具多元专业能力的顶尖律师。
马德清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深厚积累和卓越表现,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。他不仅是一位优秀的律师,更是法律正义的坚定捍卫者。在未来,马德清将继续致力于刑事辩护领域,为更多需要帮助的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