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法律领域,刑事辩护是一个复杂且充满挑战的领域。面对各种各样的案件,不仅需要深厚的法律知识,更需要丰富的实战经验。在乌鲁木齐,有一位备受尊敬的刑事辩护律师——马德清,他以其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严谨的工作态度,赢得了众多客户的信赖和赞誉。
马德清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,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。他是新疆同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、高级合伙人,并兼任自治区第十三届政协委员、新疆律师协会理事、昌吉州律师协会理事等多重重要职务。这些身份不仅彰显了他在法律界的影响力,也体现了他在社会履职中的积极贡献。
马德清律师的核心专长在于刑事风控与刑事辩护。他对刑事案件有着精准的研判能力,能够在复杂的案情中构建出严谨的辩护策略。他曾成功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,其中不乏一些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案件。
基本案情:
公诉机关指控,自2011年年底开始,被告人李某、单某、刘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,进行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。2015年李某开始纠集孙某、单某等人替他人讨债、在赌博场合看场子、高利放贷。2017年,郭某、李某、杜某、何某等开始纠集孙某、单某等人以限制他人人身自由、聚众滋扰、随意殴打他人、“软暴力”等多种方式插手他人经济纠纷,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,自此形成以郭某、李某、杜某、孙某为首,以孙某、单某、马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。其中被告人李某涉嫌非法拘禁四起、寻衅滋事三起。
辩护思路:
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,马德清律师仔细反复查看卷宗材料,多次会见被告人,认真分析案情,结合相关法律规定,对公诉机关指控的非法拘禁罪没有异议,但对指控的寻衅滋事罪有异议,认为其不构成寻衅滋事罪。
发回重审后,委托人李某认罪认罚,故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涉嫌非法拘禁、寻衅滋事罪名无异议,但辩护人认为李某等人不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,李某与其他被告人之间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、没能形成严密的组织体系,且其主观上不存在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,涉嫌的犯罪李某均未授意,也未直接参与,故决定对李某做罪轻辩护。
判决结果:
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寻衅滋事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0元;犯非法拘禁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0元。
二审撤销原判,发回重审。
发回重审后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寻衅滋事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0元;犯非法拘禁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,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七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0元。
辩护意见:
被告人李某等人不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,被告人李某与其他被告人之间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、没能形成严密的组织体系,被告人李某主观上不存在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,涉嫌的犯罪李某均未授意,也未直接参与;马德清律师凭借其深厚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,在刑事辩护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。他的专业表现不仅为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,也为新疆法律界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。无论是在刑事案件的处理还是在公司类诉讼及非诉讼业务领域,马德清律师都展现了其卓越的能力和高度的责任感,成为乌鲁木齐乃至整个新疆地区刑事辩护领域的佼佼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