马德清乌鲁木齐刑事辩护律师团队
副主任、高级合伙人

乌鲁木齐刑事辩护律师马德清:诚信办案,深耕刑事辩护守护当事人权益。

2026-10-20 0 次 本站

在新疆法律界,提到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律师,马德清是一个常被提及的名字。作为新疆同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、高级合伙人,同时担任帷幄律师团队创始人,马德清律师凭借多年深耕刑事辩护的实务积累,在复杂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,逐渐形成了以刑事业务为鲜明特色的执业风格。

专业背景与多重身份

马德清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,法学理论功底扎实。在长期执业过程中,他身兼多项社会职务,包括自治区第十三届政协委员、新疆律师协会理事、昌吉州律师协会理事、昌吉市第九届人大代表、法工委委员及昌吉州政协委员等。这些身份不仅体现了行业与社会对其专业能力的认可,也使其在刑事辩护中能够更全面地理解司法实践与社会治理的衔接。

凭借突出的专业表现,马德清先后获得乌鲁木齐市、昌吉州优秀律师称号。他以刑事风控与刑事辩护为核心专长,同时在公司类诉讼及非诉讼业务领域亦有深厚积累,现任政府相关部门及多家大中型企业法律顾问,实现了刑事与民商法律业务的协同深耕。

实战案例:李某涉嫌非法拘禁罪、寻衅滋事罪案

文章插图

在刑事辩护实务中,马德清律师注重从卷宗细节入手,结合法律规定精准研判。以李某涉嫌非法拘禁罪、寻衅滋事罪一案为例,可见其辩护思路与专业判断。

基本案情

公诉机关指控,自2011年年底开始,被告人李某、单某、刘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,进行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。2015年李某开始纠集孙某、单某等人替他人讨债、在赌博场合看场子、高利放贷。2017年,郭某、李某、杜某、何某等开始纠集孙某、单某等人以限制他人人身自由、聚众滋扰、随意殴打他人、“软暴力”等多种方式插手他人经济纠纷,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,自此形成以郭某、李某、杜某、孙某为首,以孙某、单某、马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。其中被告人李某涉嫌非法拘禁四起、寻衅滋事三起。

辩护思路

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,马德清律师仔细反复查阅卷宗材料,多次会见被告人,向被告人询问案件细节,认真分析,结合相关法律规定,对公诉机关指控的非法拘禁罪没有异议,但对指控的寻衅滋事罪有异议,认为其不构成寻衅滋事罪。

发回重审后,委托人李某认罪认罚,故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涉嫌非法拘禁、寻衅滋事罪名无异议,但辩护人认为李某等人不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,李某与其他被告人之间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,未能形成严密的组织体系,且其主观上不存在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,涉嫌的犯罪李某均未授意,也未直接参与,故决定对李某做罪轻辩护。

判决结果

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寻衅滋事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0元;犯非法拘禁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0元。

二审撤销原判,发回重审。

发回重审后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寻衅滋事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0元;犯非法拘禁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,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七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0元。

辩护意见

一审辩护意见主要包括:1、被告人李某等人不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,被告人李某与其他被告人之间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,未能形成严密的组织体系,被告人李某主观上不存在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,涉嫌的犯罪李某均未授意,也未直接参与;2、被告人李某等人索要的是合法债务,参与的寻衅滋事行为未达到犯罪标准,李某的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;3、本案是索要合法债务所引发,被告人主观恶性不大,且被告人系主动投案,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,系自首。事发后,被害人谅解了被告人李某,建议对被告人李某从轻处罚。

二审委托人并未委托本人担任其辩护人。发回重审后,委托人重新委托本人担任辩护人,最终在罪轻辩护方面取得了相应成效。

刑事辩护中的专业坚守

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,马德清律师在刑事辩护中注重全流程把控:从侦查阶段的会见沟通,到审查起诉阶段的阅卷分析,再到审判阶段的庭审辩护,均以事实为依据、以法律为准绳,力求在每一个环节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。特别是在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中,能够准确区分集团犯罪与一般共同犯罪,从组织特征、经济特征、行为特征、危害性特征等方面进行细致辨析,为当事人争取罪轻或无罪的处理结果。

马德清律师始终秉持诚信办案的理念,在刑事风控与刑事辩护领域持续深耕。无论是重大复杂刑事案件,还是公司企业刑事合规业务,他都以严谨的态度和专业的素养,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在新疆法律界树立了刑事辩护律师的专业形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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